解決監察委員被譏為沒有爪子的老虎之方法:

 

中華民國憲法第九十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,行使同意、彈劾、纠舉及審計權。

中華民國憲法第九十一條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,由各省市議會選舉之。

中華民國憲法第九十三條 監察委員之任期為六年,連選得連任。

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條 監察院對於總統、副總統之彈劾案,須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,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,向國民大會提出之。

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七條 國民大會之職權:

一.選舉總統、副總統。

二.罷免總統、副總統。

三.修改憲法。

四.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。

 

監察院對總統、副總統之彈劾權,因國民大會在民國九十四年被廢止,現在的民選總統除立法院需由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案,三分之二同意,才可提出罷免案,立法院通過罷免案,在六十天內行全國總統投票。

臺灣省政府被虚級化後,被修改由總統提名,經立法院同意。此舉已嚴重違反,權力制衡的民主機制。

 

試問由完全執政的總統,提名自己的人去當監察委員,而去監督自己的執政團隊可以嗎? 再試問由總統提名的監察委員,去監督全國公務員不會因黨派不同而公器私用嗎?這不就形成我提名你,來監督我的行政團隊嗎?難怪監察院委員,被譏為沒有爪子的老虎。為什麼老虎會沒有爪子呢?起因在權力的來源,受制於總統和立法委員。

 

解決之道修憲:

將監察院委員改由人民直選產生監察委員,並將簾政署改隸屬監察院。監察院有了簾政署,更是如虎添翼,監察委員將由沒有爪子的老虎,變成真正的猛虎了。全國法定的公務員,將受到民意的監督糾舉了。

 

中華民國已修憲,將間接民權改為直接民權,由全體公民直選總統了。監察委員亦可修憲,改為公民直選。到底誰在怕監察委員,改由全體公民直選呢?可想而知,就是中華民國的文武百官啦!若此議題交由公民投票決定,是否改為公民直選監察委員。必定有百分之八十以上,贊成公民投票直選。

 

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。

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,以法律定之。

 

直接民權,創制、複決權之行使,中華民國憲法賦予全體公民的四項直接民權。現在已經中華民國103年了,台彎只行使,選舉、罷免權。執政團隊們,你們不會汗顏嗎?

 

試問公民們,現在社會夠亂嗎?立法品質好嗎?

在此再度提出呼籲全國公民們,請大家團結起來心連心,爭取憲法賦予我們的公民權,早日行使,創制權、複決權。

 

蔡明生作於 公元2014726PM